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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6:58:42  浏览:87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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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县、市)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和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市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计划部门编制全市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资源的普查,编制全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
  (五)按规定审查、审批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导游人员;
  (六)组织指导旅游业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教育培训及旅游从业人员技术业务等级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工作;
  (八)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按其职责范围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保证优质服务。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制订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八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鼓励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商贸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多种旅游,丰富旅游活动的文化内涵,促进"行、吃、住、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十条 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杭州旅游业的开发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外地企业来杭投资旅游业;鼓励外商投资旅游景点项目;鼓励本市企业生产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并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对外促销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旅游业务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旅游业务。
  第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自觉履行规定的或者与旅游者约定的服务标准,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岗位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服务。
  第十四条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额外费用;旅游经营者也不得给予旅游从业人员回扣或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收费标准;不得围随兜售和强买强卖;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不得勒索旅游者的财物等。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参加境外国际旅游展销会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应报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旅游经营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外地旅游经营者在本市设立旅游办事机构,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应当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旅行社管理


  第十八条 开办旅行社,应向所在地的市、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必须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
  第十九条 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除国家规定以外,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按旅游合同或与旅游者的约定提供服务。确实不能兑现合同或约定服务的,应提供相应的补偿服务或减免、退还相应服务费用;旅游中增加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应聘用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导游人员。不得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导游、驾驶人员上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将其就餐、购物、游乐、租用车船等旅游活动安排在相应的旅游定点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旅行社在杭州市区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实行专项审批制度。凡需在杭州市区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一日游"经营资格证。未取得"一日游"经营资格证,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实行挂牌服务,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路线、游览景点和游览时间。不得随意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拉客。不得在公开的收费标准之外收取费用。严禁勒索旅游者的财物和利诱、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就餐。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意外保险。
  第二十六条 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应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营性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节 导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并被旅行社聘用,方可从事导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第二十八条 导游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导游胸卡,按规定职责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导游人员应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或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将旅游者安排在旅游定点单位住宿、用餐、购物、娱乐、保健等。
  导游、驾驶员等服务人员不得向有关单位和旅游者索要小费,收受回扣,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安排购物。
  第三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导游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对不称职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导游,应予解聘。导游人员应自觉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旅行社的管理。


第四节 旅游定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饭店、餐馆、车船公司、商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可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涉外或国内旅游定点单位,经审查合格,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旅游定点单位资格。
  旅游定点单位标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十二条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标准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
  (二)有经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人员;
  (三)有适合接待旅游团队的服务项目;
  (四)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标准的卫生、消防设施和安全条件。
  第三十三条 旅游定点单位享有接待旅游团队的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旅游定点单位应当执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旅游服务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第三十五条 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饭店的评定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未评定星级或未取得涉外定点单位资格的饭店,不得接待涉外旅游团队,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的用语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对景区、景点范围内商业服务网点、卫生设施的布局,应当进行统一规划。在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摆摊设点,应服从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节 旅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旅游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防范措施,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营业。
  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接待入境未办理保险的旅行团队,按国家规定必须补办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对非旅行团队,旅行社应当为自愿保险的旅游者办理旅游人身、财物意外保险。
  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设施和游览地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向旅游者提供信息。
  旅游经营者在引导旅游者旅游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受到损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及时救护或查找,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对旅游经营者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旅游商品和服务;
  (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称的旅游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五)获得人身、财物安全保障;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四十三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四)履行旅游合同或约定。
  第四十四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应当自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二)从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投诉;受理旅游者投诉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擅自在本市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未取得专项经营资格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旅行社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擅自从事导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不持证上岗或不佩带导游胸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严重失职或无理拒绝检查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按规定扣留其导游证件,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并可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日游"经营资格。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星级饭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批准机关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旅游经营者承担应保险赔付的等额赔偿,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旅游从业人员、导游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额外费用的,以及旅游经营者给予旅游从业人员、导游人员回扣或额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定点单位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旅游定点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旅游定点单位资格。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中,给旅游者或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或其他人员损坏旅游服务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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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经2009年第 1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鄂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原则。
  第三条 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四条 新农保工作由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新农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落实和监督指导。
  新农保保险费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缴;市劳动保障部门下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核定、给付、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参保对象与保险费缴纳

  第六条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一)持有本市户口;
  (二)年满16周岁;
  (三)非在校学生;
  (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条 新农保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最低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第八条 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0%、15%、20%、30%五个档次。
  第九条 以下特殊重点对象参保,由区(开发区、街办)、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奖励或困难补贴:
  (一)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父母按当年缴费标准中最低标准的20%补贴一年的费用,由区(开发区、街办)、乡(镇)列支;
  (二)当年应征入伍的农村义务兵按当年缴费标准中最低
标准的50%补贴一年的费用,由区(开发区、街办)、乡(镇)列支;
  (三)达到1-2级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年缴费标准中最低标准的50%补贴一年的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因见义勇为导致1—5级伤残的,按当年缴费标准中最低标准一次性补贴15年费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上述特殊重点对象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认定。
参保人同时符合上述二个以上(含二个)条件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进行补贴,但不重复补贴。
  第十条 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可对所属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后报市农保经办机构备案。
  第三章 帐户设置
  第十一条 新农保实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十二条 统筹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待遇等。
  统筹账户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转移收入;
  (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和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 市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保险档案,同时核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卡》。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
  (三)政府对特殊重点对象的奖励、补贴及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 新农保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
  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十六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养老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七条 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享受养老金年龄所对应的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第十八条 基础养老金由统筹账户资金提供,2009年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确定和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及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参保人年满60周岁,连续缴费满15年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缴费未满15年的,补满15年后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
  新农保启动时,参保人已满60周岁的,可参照一定标准缴费,提高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条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市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冒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本人养老金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丧葬费补助。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并入统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其养老金,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原标准继续领取。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其养老金可继续发放,超过6个月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如本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确切下落,经申请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险关系转接
  第二十四条 原依据《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保险关系按下列规定进行转接:
  (一)年满60周岁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
  (二)未满60周岁并已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待年满6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将其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照新农保的规定继续缴费。
  第二十五条 已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自愿参保的,其每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折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返乡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按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账户,对本市新农保基金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农民参保给予个人缴费总额2%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各区(乡、镇)、开发区、街办财政承担50%。
  第三十条 市财政部门应按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新农保基金预算安排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市农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年度编制新农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第三十二条 新农保基金应按照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三十三条 农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省对新农保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附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享受养老金年龄
计发月数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及以上
56




什么促成了犯罪行为?

[美] 格雷厄姆.T. T.莫利塔 著  宋飞 译


(本文译自《法律界名人英语经典演说辞》 项阳编著(5元丛书第五辑 主编 马德高 张晓博 范希春)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此次翻译未经原作者及编著者的同意,故仅供学术研究使用。)


  自从我在35年前成为一个律师以来,美国刑法典已经发生了急速的改变。随着故意犯罪行为和成千上万的个人行为不再被认定为“犯罪”,许多曾经为社会所不容忍和基于固定化的社会秩序的刑法条文,已经被废除、颠覆、修改或者不予执行。从前设定的克制堡垒和对社会行为有威慑力的公共支持体系的缓慢而稳定的衰弱,促成了犯罪行为 。
  以前搏彩和叫好投注是被法律禁止的,现在已成为政府垄断行业。现在,政府不仅经营这些冒险游戏,而且鼓励人们每年做成千上万的负面广告宣传。其它一些神秘方式的赌博——如通过赌场、赛艇、掷硬币、轮盘赌、扑克、赛马等的场外投注(即“赌马”,译者注)进行的赌博——曾经都是禁止的,仅在一些辖区得到承认。现在,各种各样的赌博以空前的规模得到正式化了。
  过去是流浪汉和无业游民(通常被描述为乞丐、游民和失业者)卷入成百上千起犯罪,而被投入监狱或从城镇驱逐出去。现在,(这些犯罪的主体)更多是由政府福利保障,而且衣食无忧。过去被公众驱逐的无家可归者,现在被允许在公共场所搭建帐篷用以栖身。曾经威胁摩托车手的像“窗刷”一样的无业游民,通常被免除刑罚。过去被限制在肮脏地带端着锅碗沿街乞讨活动的人,已经搬到市郊。政府现在正就此规定为这些乞丐设置专门的乞讨点。
  过去除为挽救孕妇的生命或者处理妇女遭遇不幸情形(典型的如强奸或**)目的以外的堕胎,在过去的片警或国外认为是违法的,现在政府则用纳税人的钱为穷人服务,几乎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实施堕胎。美国的堕胎人次也从1972年的60万5千起到1991年的170万起。在一些辖区,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也可以堕胎。“快速解决”的堕胎药物,如现在北美国法律允许使用的RU-486药片,将促使未经公布的堕胎率得以显著增加。
  每年百万次的男女约会涉及卖淫,这在教科书上被称为是一种犯罪。但是,(各州法律)对其缺乏强制力,或者几乎就不存在强制力,而且(有的州)还允许开设日常性的所谓的红灯区、“作战地带”或类似纽约市那样的娱乐区。有些辖区走得更远,给妓院划片或者使这种行为合法化。
  法律对通奸不像许多年前那样严厉打击了。现在,即使是州长犯通奸罪,反而还得到了支持。一个篮球明星厚颜无耻地吹嘘他有大约2万名性伴侣,却免于处罚。
  从前,详细地规定了婚外情是一种犯罪行为的通奸法尽管执行效果不尽理想,但社会对通奸犯罪还是表示极大蔑视。现在,执行通奸法已变成一件稀罕事。同居者“生活在原罪之中”,法定婚姻已对此表示容忍,而且已不像从前那样排斥通奸行为。普通法上的婚姻——长期以来通过公开同居来认定法定婚姻的契约——现在已很少发挥作用了。
  刑法条文曾经认定鸡奸、性变态和不符合自然法则的性行为为犯罪。可现在,对上述性偏好的制裁正被废除或忽视。军队中那些男同性恋的权益正在得到维护——以对抗广大军事领袖的抵制。
  在几十年前,人们还对色情文学予以广泛压制。可现在上亿的此类印刷品再言论自由的外衣保护下公开出版。以前反黄稽查人员严格控制毫不掩饰性描写的书籍,对之**。现在,它们公开摆放在书架上,偶尔也在学校发现,有时会受到父母的指责。带有裸露和暴力的音乐表演和录像带继续污辱观众的眼睛;偶尔的公众**活动导致这些出版物的自发回收和彻底禁止。淫贱之徒大量存在,只在少数的辖区被强有力地得到**。
  ****过去被司法实践认定是**的。现在成千上万的观众都在公共电影院观看过毫不掩饰的、露骨的**电影,而且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供成人欣赏的商业性录像带在私人间传阅。过去被作为淫荡行为追踪调查和检举控诉的色情表演者,现在他们获得了星级待遇,而且很少被控诉。卫星广播商用**表演来袭击即将传递给百万个电视观众的空中信号,以额外死亡的人们对此类广播负责的努力也失败了。打**电话,曾一度严厉禁止,在数以百万计的付费色情电话交谈和录音的攻击之下变得苍白无力。过去不允许大众完全通过广播媒体收听变了味道的性评论。现在,通过高敏感无线电和稀松的电视脱口秀炫耀的色情应召陪聊则真是令人心里发痒。通过传真和网络空间传播的**物质成为家常便饭,提供色情原材料行列以供访问的网址成为访问数量“点击率”最高的地方。现在,对电子媒体进行**检查的努力正在举行一个违反不成文宪法的免费演讲。
  以前大家反对使用的避孕剂,由于配送限制,如果不允许使用,将难以获取。现在,它们从药柜下面冒出来,由自动售货机配送,易于获取,甚至在电视里打广告。从前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避孕剂,现在在成百上亿的或政府公务员之间自由流通——有时还抵制父母或监护人的意愿。
  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过去是被阻止的。现在,它受到了免费提供避孕剂(包括使用说明书)的支援和教唆,十几岁的孕妇过去备受冷眼。现在,它随着意图保护被大量忽视的未成年受害人的强奸法将其法定化而数量猛增;约会强暴已很少被检举控诉;被极愤怒的父母和家庭强迫的“枪口下的婚礼”(译者注:因女方已怀孕而不得不举行的婚礼)已很少见。十几岁的女孩子所生的私生子,从1950年的14万6千人到1991年的115万1千人,比例增长了8倍。在1991年在美国出生的每10个孩子中就有三个的母亲为未婚妈妈(约占28%),估计这个比例到2000年时将增长40%。生物学父亲忽视对儿童的抚养责任,而且法律执行力也无法保证其责任得到落实。
  传播性病的行为一度被蔑视。现在,它们得到了药物治疗,列入经常性公共开支。在过去,诸如麻疹、天花、腮腺炎和百日咳——之类的儿科疾病——需要严格的检疫隔离,包括对住宅派驻士兵以保护粗心大意者,很少会导致死亡。现在,大约一百多万人感染了艾滋病,却不检疫隔离,目的为的是保护隐私,避免歧视效应,这也让其他无辜者染上绝症。
  近至1936年,下流的不穿上衣暴露性游泳的男人,会被判有罪。如今,传统的比基尼泳装逐渐被用细带系的比基尼泳装所取代,而且裸体泳滩数量也在剧增。裸体艺术在主要街道上流行。母亲们有在公共场合哺乳的权利,女孩们则被允许在公共场合袒胸**,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雇用袒胸女招待和不穿内裤的女招待的酒吧到处都有,“成人”洗车和裸女服务则将裸露推向极致。
  总的来说,性道德已经经历了巨大变迁,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符合身体健康的性行为,而不是合乎道德的性行为。性所追求的更多是娱乐休闲,而不是生育。道德克制的钟摆已经移动到开放的一端。
  不久前,美国近一半的执法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酒有关。以前,酒类饮料的销售被一些通过对经营时间的严格控制的批发许可限制,目的是为限制销售。现在各种酒类饮料随便从从事批发零售业的超市和杂货铺里就可以买到。至少有一个辖区提供了隐密的政府商标名牌,证实了在一些辖区,滥用酒精受到政府经营的商店的教唆。
  卡车司机,尤其是重复犯罪的,已经为30%—35%的机动车致人死亡事故买单了。在1970—1990年间,美国共制定了一千多部新法律以减少因卡车司机而导致伤亡所敲响的丧钟次数。应受惩罚的血液内酒精浓度标准已从0.1%放宽到0.8%,对于重犯和年轻司机,该标准则要更加放宽。酒吧里的清醒测量装置已经进行了安装,以阻止大家过度消费。现在,“善良的老男孩”与酒吧伙计相竞争,看谁能消费足够多的酒精,将计量装置的刻度视为不重要。备受抨击的客气的呼吸分析装置已安装在警察的手电筒里,它被视为侵犯隐私权或违法搜查。清醒检查站被组建起来以帮助与侦查与酒精有关的机动车犯罪,也遭到了抨击,因为大家认为这有悖于****,对隐私权构成侵犯。酒吧里的欢乐时刻已被法规予以自愿地排除或限制。,与对烟草产品所作的健康危险警告相似,酒类饮料也作了同样要求。其它步骤试图帮助重犯逃避以下街头惩罚:包括没收驾驶执照,其中含在逮捕后立即讯问(到1995年在美国38个州都是如此) ;查抄汽车标牌和/或当场销毁之;拘押机动车或查抄之;用“丹佛锁扣”(一种车轮固定夹,译者注)或方向盘“杆”使该机动车无法移动;对罪犯间断的监控以阻止其恢复驾驶;用点火联锁装置以防止酒鬼启动机动车(到1995年在美国29个州都是如此);对卡车司机中的重犯的汽车标牌或保险杠操作警示采取与众不同的设计或颜色涂料。提高购买酒类饮料人群的法定年龄,从以前16或18周岁的很低年龄设定 ,提高到美国1988年所有州确定的21周岁界限,也是很有帮助的。现在的好消息是与酒精有关的死亡率已从1982年的25165人(占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7%)降到1994年的16884人(占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2%)。
  美国的仲裁和诉讼实务,已经批准大麻用于医学目的。大麻的合法化使用受到数量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的支持,包括1977年时的卡特总统委员会力推大麻和毒品滥用除罪化。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怂恿人们冲破松懈的执法体制使用毒品,并允许开放毒品市场和进行针剂交易。
  至少在目前,自杀仍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所有地方得到保留。如今,“拔出插头”的法律和法规明显限制对处于弥留之际的人群着手实施照顾,这就使得像所谓的仁慈的杀戮或“安乐死”这些东西的实施达到了顶点。
  立法者的手头工作——到1988年已经通过文本形式颁布了近2万多部枪支法案——在问题上失败了。在越南的军警行动期间,美国人死于国内枪击事件的数量是越南战争阵亡人数的2倍(85633比46752)。现在,自动步枪和手枪,以及带有上百发小口径子弹的弹夹,甚至带有大口径子弹的弹夹,都很容易私下(如果不是公开)获取。目前这一情境(轻伤罪,估计是枪伤人案)每况愈下。
  以前的年轻人将不曾考虑将致命性武器带到学校。现在,学校则要用金属感应器来监控、搜身和锁定这些搜索(目标)。力推民权运动的主张者唯独对此提出抨击。接触枪支的儿童继续无意或有意地相互射杀。现在,法律需要扳机警卫或锁来阻碍(枪械)滥用,有过错责任的父母们也许该对鲁莽的畏惧买单了。政客们正在设法解决两个棘手的问题——其一为:制造了不少麻烦的“超级浸洗者”牌水枪的生产规模的限制问题,其二为:要求仿真枪和儿童玩具枪(特指哪种时常被用于真正犯罪中的玩具枪)必须涂成易于区别的红色枪口或拥有其它区别性标志的问题。到现在为止,制定严肃的枪支管制法的呼声已经非常热烈了。
  高利贷曾一度是无良的借贷鲨鱼(自由横行)的海域。现在,信用卡公司、银行和其他债主已经甩掉了以前的高利贷者靠大约20%的利率计费(的老路子)。对私人财产担保收取更高的利率(通常是在对罚没的货物、综合财务非常实务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不公正的低端市场估价)的典当行,以前已经如此迫切地回归监管,以致于大多数公司不再去做(这种)业务。现在,典当行正在复苏,包括为了抓销赃的窃贼而进行的“诱捕”执法行动。债权人监狱已经有近一个世纪被放置不用了。现在,法律转向了仁慈的像转动门一样的破产程序,允许无良之徒继续欺诈他人。
  冒充顾客进商店行窃和小偷小摸(这两种行为)原来都是受到严格惩处的。现在,窃贼们,尤其是年轻窃贼,经常被处以轻微的处罚后就放掉了。在以前很多年来被严肃查处的玩忽职守罪, 现在对该罪的惩处已变得松懈或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罪刑)。以前为制止不正当行为而实施的笞刑(即“打屁股”,译者注),现在,它在虐待儿童的披风和名义之下已被有效地放置不用了。年轻罪犯受到保护,使其免受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考虑不周的罪名。少年重犯或那些背负特别惊人的罪行的人们,很少像成年人那样得到惩处。现在,年轻罪犯所实施的越来越多的犯罪活动表明娇生惯养会帮倒忙。
  过去,停车就要开票收费是司空见惯的。现在,藐视法律者对此置之不理,而且只有在多次违法之后(累计),被扭送到法庭。但在日本东京,违法停车罚款一次就2000美金的地方,这种情况(激励)就另当别论。
  以前蛮横的民权骚乱被视为是对公共和平的一个最严重的破坏。在一些“火药桶”地区——社会监管力量鞭长莫及的非常地区——爆炸性的条件添加进无法控制的骚乱。现在,乌合之众的权利(代指“民权运动”,译者注)有时征服了私人权利,因为成千上万的骚乱者获得许可“做他们(愿意做)的事情”而免于处罚。因为担心他们的个人安全,家家户户撤退进铜墙铁壁一般的社区里,竖起路障,安装防护锁和警报。现在,法定的永久市民们已成为呆在他们自己家里的虚拟囚徒。
  将负责抵制犯罪行为的事务交给他们自己手中的民防团和治安维持会一直毁誉参半。“地铁治安维持会”成员伯纳德.戈兹,在遭受了几次行凶抢劫之后,向再次试图抢劫他的恶棍开枪了。尽管他确信,这种尝试显然是处于自卫,但是他仍被判有罪,并须直接对“受害者”(即他眼中的袭击者)支付巨额补偿。朝鲜店主,通过组织他们自己武装的治安维持会来还击洛杉矶骚乱期间的抢劫者,该举也是毁誉参半的。有时,随着治安维持会成员以在当时的压力下采用极端的“必要武力”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几乎不可能探知是否属于自为行为为由被起诉和判处有罪,这个局面已经被扭转。
  (在公共场所的)行凶抢劫因其可以如此普遍地获取快捷便利的现金,“容易得手”,而且追上捉摸不定的罪犯的机会微乎其微,以致于很多人效尤,想逮捕他们也不容易。现在,没有作用的对策导致这种罪行中的很多都是无法预料的。更糟糕的是因为劫匪们知道拦路抢劫或者抢夺之类的行为被抓的几率更小,所以他们尽量不去干入室抢劫,从而避免在入室抢劫后销赃被抓或者在入室抢劫时被诱捕。
  商业上过去用暴力**工会组织者和罢工者。现在,工会流氓有时也诉诸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工厂)设备、痛打、欺侮和决斗(等)方式,以使破坏罢工者和企业经营也为他们个人安全担心。
过分地广泛地进行自我表达的环境极端主义者,经常构成侵犯他人权利罪。现在,环保主义者的恶作剧,  诸如,蓄意的破坏(通过会说话的树或其它蓄意的破坏工具),对动物实验的中断,对私人财产的侵害等等,已经造成了伤害,损害,甚至死亡。
  过去进监狱并呆在那里的罪犯,现在在工作着,并在周末放假,而且其他的提早释放安排正努力地反复地说服罪犯回归社会。不是嫌犯的社区成了假释者回归之所,社区还不准通知居民们这一潜在威胁,哪怕是危险的重犯也不行。
  对实质性和有步骤的刑法变革的祈祷可能会开展得更加深入。现在仅仅举例表明在对犯罪活动的预报,起源于已经闯过几十年的刑法典和对犯罪活动的态度的改变。简单强调一下,应把“罪行”从法律教科书中拿出来,以为减少明显的犯罪活动服务。通过一些数字,犯罪活动可能看上去减退了。事实上,成万上亿的违法,以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合法化或不被惩处,以致于它们不再在统计数据中显现出来。
为个人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找借口
  以前期望个人为他们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发奋努力被断言是为反社会的或反常的行为找借口,以便推卸个人责任。
  暂时的疯狂请求把凶手们从钩子上脱下来。
  赌博强迫症,被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80年归类为精神病的一种,这为规避赌博罪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便利。
  酒精中毒,被AMA自1956年视为一种把滥饮成癖者描述为倒霉的受害者的疾病。人们将抱怨归因于遗传、坏的基因、心理问题、身体因素(否认故意犯罪行为,将之归因于其症状表现)、反社会的人格分裂、偏重用多动表现(ADDH)来解释财政赤字和经济混乱的现象、成瘾、化学反应、忍耐力水平差、残疾等等。
  放火狂用放火强迫症解释掉了。
  偷窃迷用偷窃强迫症解释掉了。
  同性恋正被描述为一种遗传特征。
  强暴癖,一种新型的精神病分类,被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86年出版的诊断学统计手册命名为一种成瘾症状。
  社会学家和人类行为学家敲响警钟,将反社会的或反常行为归咎于贫穷(收入水平)、居民区(城内的)、住所(附属标准的居住环境)、教育成果(智商,退学学生,等等)、种族、宗教、性别等等(因素)。
  包括一切的法律为犯罪行为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