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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00:27:35  浏览:97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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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8号《关于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不予执行的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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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实用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实用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科技部在认真分析四川地震灾情编写的第一批应急适用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针对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迫切需要,组织专家编写了震灾区动物尸体处理技术建议、震后灾区人畜共患病防治技术建议等技术和产品清单,现作为第二批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实用产品予以发布。
为了使这些实用技术和产品尽可能方便地为灾区服务,除了对技术和产品进行介绍外,还特别提供了相关生产厂商和技术持有者的名单以及联系方式。由于时间匆促,难免还有不当之处,我们将根据有关部门、地方的需要和反馈,对实用技术和产品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毅强 电话:010-68511009
    李树辉 电话:010-58881440
    王氏涛 电话:010-58881439
    秦卫东 电话:010-58881412


附件:《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二批)》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农村领域抗震救灾实用技术
和产品手册(第二批)



农村科技司
二○○八年五月
震后灾区人畜共患病防治技术建议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建议适用于震后灾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参考规范。
2 定义
2.1 人畜共患病是指在脊椎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和感染,即脊椎动物和人类由共同的病原体引起的,在流行病学上有相互关系的疾病。
2.2 动物尸体是指灾害中意外或病死的人工养殖的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等,以及伴侣动物包括狗、猫、鹦鹉等。
3 震灾后易发人畜共患传染病
针对四川省人畜共患病发生的历史情况,预测震后可能发生的人畜共患病:猪2型链球菌、炭疽、破伤风、鼠疫、布病、狂犬病、流感、病毒性腹泻、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包虫病、血吸虫病、杜氏利氏曼原虫病(汶川)等。
4 消毒
4.1场所消毒 主要为群众的临时居住地、厕所、垃圾堆放场所等。
表面消毒:喷洒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溶液,将表面喷湿。
垃圾堆消毒:喷洒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厕所消毒:喷洒1000~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临时居住地消毒:喷洒500~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有明显尸臭的场所消毒:在确定无生还者的情况下,喷洒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4.2 物品消毒
一般居民生活用品可采用煮沸或消毒剂进行消毒(碗筷应煮沸或用消毒剂消毒,刀、砧板、抹布也应严格消毒)。
4.3 动物管理与消毒
4.3.1存活的家禽、家畜,要圈养,避免无人管理的散放状态;流浪狗、猫等要进行收容管理。
4.3.2对饲养动物、圈舍用高效杀毒剂如过氧乙酸(一般使用浓度为0.5%)进行消毒。
4.4 饮用水的消毒
饮用水要经过澄清、过滤、消毒(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消毒或专用消毒剂)等处理后方可饮用;同时要保护水源,特别是生活饮用水,免受污染。
5 垃圾处理
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设专人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收集的垃圾要进行卫生处理。建立垃圾卫生填埋场,把垃圾在卫生填埋场内推平、压实、覆土,使环境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5.1垃圾处理办法:
填坑覆土法: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的地方,就地挖垃圾坑,将垃圾倒入坑中,取土覆盖。此法适用于少量垃圾的应急处理。
塑料薄膜覆盖高温堆肥法:先平整压实场地,在肥堆底部铺设带有孔眼的塑料通气管道,然后将垃圾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堆成8m×4m×3m高的肥堆(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堆体),人工整堆成型,覆盖塑料薄膜,堆肥温度可达55~70℃。此法简便易行。
6 粪便处理
做好灾区的粪便处理,对控制某些传染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粪便应集中放到远离灾区人群居住地点、远离水源集中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主要采用堆肥发酵法,方法同上。对可疑感染疾病的粪便要用漂白粉消毒后再采用堆肥发酵法处理。
6.1粪便要集中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
6.1.1石粉吸附 利用天然的石料,经过加工粉碎成粉状,按照一定的比例与畜禽粪便充分混合,混合后的畜禽粪便呈固体状态,作为粪便的前期处理。
6.1.2堆肥发酵法 具体参考1.1.1环境消毒(1)垃圾处理的堆肥法。
7 杀灭蚊蝇
7.1主要场所:蚊蝇密度高的场所,如临时救治点、临时居住场所等一些人口稠密的场所,以及厕所、垃圾堆放的场所。
7.2消灭方法:主要采用化学方法杀灭蚊蝇。
7.2.1直接进行表面喷洒 对于蚊蝇密集的场所,如垃圾堆、厕所等,可将药剂直接对准蚊蝇喷洒。如果施药面不受雨淋或不易被清除,可使用滞留喷洒药剂,否则使用一般药剂,持效性不长,这样可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在外环境可以喷洒1%的奋斗呐药剂,喷洒量约为100ml/m2,或按1ml/ m2的剂量(即稀释为1%)喷洒敌敌畏。
7.2.2 空间喷雾 可使用超低量喷雾器、迷雾喷雾器和烟雾机施药。室外喷雾易受气流影响,可以使用迷雾喷雾器,室内和无风的室外,可以使用超低量喷雾器。使用的药剂如沙飞克杀虫剂等。必要时可利用飞机进行超低容量喷洒药剂杀灭蚊蝇,在无风或微风的气象条件下撒药。
7.2.3 滞留喷洒 施药面应为蚊蝇停留的地方。施药面尽量选择不会淋雨及很少做清洁的地方,以保持长的药效。可采用喷、涂、刷等方法,如喷洒1%的奋斗呐,用量约100ml/m2;拟除虫菊酯类药物(优士、凯素钠等),配制比例1:200(如1kg优士粉剂,可加水200kg),每平方米喷洒25毫升。另外,在蚊类聚集的场所也可用蚊香,可以起到较好的驱蚊作用。
8灭鼠
8.1 广泛开展卫生宣传,让灾民们做好粮食储存,断绝鼠粮。
8.2出现鼠害或鼠媒介的传染病时,化学药物灭鼠作为首选,可在短期内迅速降低鼠密度。
8.3灭鼠药物分为急性灭鼠药和慢性灭鼠药。急性灭鼠药一般可有磷化锌、毒鼠碱、灭鼠优、灭鼠安、溴杀灵等。慢性灭鼠药一般为抗凝血类药物,如溴敌隆、氯敌鼠、大隆、杀鼠灵、杀鼠醚及敌鼠钠盐等,均可以取得较好的灭鼠效果。
8.4灭鼠药物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8.4.1 使用化学药剂时要阅读药剂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使用。
8.4.2 禁止使用剧毒农药。
8.4.3 使用化学药物时一定注意保护环境,尤其是保护水源不被污染。
8.4.4 操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喷洒药物时不能吃饭、抽烟、喝水。
8.4.5 做好药物的喷洒记录,根据防治效果决定药物的喷洒频次。
8.4.6 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9 生活环境
临时居所和救灾帐篷要搭建在地势较高平坦,位置干燥向阳的地带,在周围挖防鼠沟,要保持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排水和保持地面干燥;减少人与鼠、蚊等病媒生物的接触机会。
10 饮食与卫生
10.1 病死鸡、鸭、猪、牛、羊等动物是人畜共患病的祸根,禁止食用病死动物和野生动物。
10.2 注意饮食卫生。饭前洗手,不食用不明来源、不洁净的水,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不食用未加热完全、腐败变质或受潮霉变的食物,不用脏水漱口清洗瓜果蔬菜。生熟食品应该分开存放。
10.3 搞好饮水安全工作,选择合格的水源并加以保护。
11 疫苗储备
储备可能发生的人畜共患病的疫苗(见附录)。有破损伤口时,要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状态,不要与土壤直接接触。皮肤破损严重时要送医救治,对伤口进行清创缝合,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12 疫病监测
12.1 人群疫病监测
12.1.1 疫病监测
设立疫病监测站,对震后可能出现疫病进行监控。监测站应设疫情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对病人及时做出诊断,如疑为人畜共患病时,就地隔离,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在动物疫病流行严重并对人群威胁较大时,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对动物流行区内人群进行巡回检诊,必要时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
12.1.3 疫情报告
12.1.3.1报告要求
疫病监测点人员在发现病人疑为人畜共患病时,以最快的方式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采取隔离病人、核实诊断、疫区处理等措施。
12.1.3.2报告内容
所有人间疫情信息,如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检测、动物流行病学及其他环境信息,都应系统收集整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疫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人数、免疫情况、死亡人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12.2 动物疫病监测
12.2.1 疫情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疫情测报部门负责震后及时对辖区内牲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尤其对四川曾经发生过的人畜共患病要特别关注。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和核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上报监测结果。对曾经发生过炭疽等疫病的老疫区,要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山土滑坡的辖区加强监控,必要时进行紧急免疫。
12.2.2 疫情报告
12.2.2.1报告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病急、传播迅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测点进行报告。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12.2.2.2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附录
1细菌性疾病疫苗:
1.1痢疾:冻干口服福氏、宋内氏痢疾双价活疫苗(FSM2117株),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制的“兰生”牌痢疾双价活疫苗胶囊,023-58134554。
1.2脑膜炎: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注射剂)。
1.3巴氏杆菌和沙门氏菌病:伤寒、副伤寒甲、乙联合疫苗,伤寒、副伤寒甲联合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注射剂)。
1.4破伤风: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吸附破伤风疫苗(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
1.5炭疽:炭疽活疫苗(皮上划痕用),抗炭疽血清(注射剂)。
1.6鼠疫:冻干鼠疫活疫苗(皮上划痕用)。
1.7霍乱:rBS-WC口服霍乱疫苗。
1.8肺结核:卡介苗(BCG)。
2病毒性疾病疫苗
2.1风疹:风疹减毒活疫苗(注射剂),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孕妇接触风疹患者后,应立即注射丙种球蛋白紧急预防。
2.2麻疹(MV):冻干麻疹、腮腺炎二联活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注射剂),麻疹减毒活疫苗(注射剂)。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3甲肝: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注射剂)。
2.4流行性脑膜炎:流脑多糖疫苗。
2.5乙型脑炎:冻干精制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注射剂),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注射剂)。
2.6肾综合症出血热: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纯化疫苗,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纯化疫苗(Vero细胞),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注射剂)。
2.7狂犬病:冻干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细胞)。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40051剂型:注射剂。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
2.8流感:大流行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流行性感冒灭活疫苗。
3寄生虫性疾病疫苗
3.1钩端螺旋体病:钩端螺旋体外膜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注射剂)。
3.2疟疾:可用药物预防乙胺嘧啶、哌喹或磷酸哌喹、复方防疟药、防疟片1号。
4常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
4.1常用抗生素类
(1)青霉素类:临床常用的青霉素类药有:青霉素G、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阿莫仙)、苯唑青霉素等。
(2)头孢菌素类:常用的有:头孢氨苄(先锋霉素Ⅳ)、头孢唑啉(先锋霉素Ⅴ)、头孢拉定(先锋霉素Ⅵ)、头孢呋辛(西力欣)、头孢曲松(罗氏芬)、头孢噻肟(凯福隆)、头孢哌酮(先锋必)等。
(3)氨基糖苷类:常用的有:链霉素、庆大霉素、霉卡那素、丁胺卡那霉素等。
(4)大环内酯类:近年来研制开发了许多新品种,临床效果显著,如阿奇霉素(泰力特、希舒美)、克拉霉素、罗它霉素、地红霉素等。常用的还有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交沙霉素等。
(5)林可酰胺类:包括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
临床上还有一些广泛应用的合成抗菌药物,主要有磺胺类(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喹诺酮类(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及其它合成抗菌药物(痢特灵、甲硝唑、黄连素等)。
4.2常用抗病毒药物
常用的抗病毒药物有:抑制DNA的阿昔洛维(无环鸟苷)、阿糖腺苷等。抑制RNA及DNA的三氮唑核苷(病毒唑)等。还有干扰素、金刚烷胺及中药中的穿心莲、板蓝根、金银花、大青叶、黄芩、茵陈等。
(1)阿糖腺苷:具有疗效高、毒性小的特点,对疱疹病毒疗效较明显,也可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脑炎。近年试用于带状疱疹及乙型肝炎的治疗。
(2)三氮唑核苷(病毒唑):为广谱抗病毒药,对多种RNA及DNA病毒有明显抑制作用,能阻止病毒的复制,无交叉耐药性。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感染、流感、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甲型肝炎及麻疹等。

震灾区动物尸体处理技术建议

1.适用范围
技术建议包括灾后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参考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意外或病死的畜禽及家中饲养宠物的尸体科学处置等。
2.处理原则
处置要及时、运输要安全、选址要合理、消毒要全面。
3 术语和定义
动物尸体:是指灾害中意外或病死的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及宠物等。
尸碱:尸体腐化分解后产生气体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体物质(含硫醇、尸胺、粪臭素及水等)。其中的多胺类化合物总称为尸碱(包括尸胺、腐胺、神经碱、草毒碱等)。尸碱与腐生菌同时繁殖的化脓性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所产生的毒素可引起人体中毒。
4.尸体处理
掩埋处要求
掩埋处必须远离水源、水井及水渠30米,远离堤坝4.5米,掩埋处的土壤渗透性要低。掩埋点不能设置在水沟、峡谷、下水道或排水口附近。掩埋坑的大小应根据死亡动物尸体的量定(包括尸体的数量、死亡动物的类型和尸体的重量),一般不小于动物总体积的2倍。若因地质原因不能在一个坑中掩埋,可另外在相隔至少1米以外地方挖掘掩埋点。死亡动物必须掩埋在地面下1~2.5米的土层区域,覆盖的土层厚度不少于1米,并且高出周边地面0.5米左右,设置明确掩埋标识。
掩埋的方式
死亡动物视情况可进行单独掩埋、集中掩埋。
单独掩埋 死亡的宠物通常采取浅坑掩埋的方式,掩埋坑约1米的深度(参见附录A图1),对于大型的死亡动物,如牛或马,掩埋时要挖2米宽,2.5米深的坑,进行深层掩埋(参见附录A图2)。
集中掩埋 大量的动物尸体需要集中掩埋,掩埋坑底土壤的渗透性要低。掩埋坑的顶盖要用坚固的材料制作,以防止老鼠、昆虫或其他寄生虫的进入和腐臭气味的流出。掩埋坑掩埋后必须用含沙土或粘土封盖1米。
掩埋时,坑底铺垫生石灰(配制和使用参见附录B1),先用漂白粉(配制和使用参见附录B2)对尸体进行消毒,漂白粉按20~40克/平方米的量洒盖在动物尸体上,动物尸体分3~4层进行隔层掩埋,每掩埋一层,就铺上相同厚度的沙土,小动物(家禽、仔猪等)每层高约0.3米,掩埋后要铺上0.3米以上厚度的沙土层,大动物(成年猪和牛等)则单独放一层,至少铺0.5米厚的沙土层,掩埋坑总深度不超过2.5米(掩埋坑的结构图见附录A图3和4)。
5 尸体的除臭、包装和运输
对于不能于72小时内清理或需经过运输处理的尸体,尤其是在湿热天气情况下,为防止尸体腐败污染环境,甚至尸碱引起的人体中毒,应遵循以下除臭、包装及运输措施。
除臭 采用漂白粉、氢氧化钙和次氯酸钙(配制和使用参见附录B1、2和3)混合喷洒能够快速除臭和消毒。
包装 运输前将尸体用包装袋包扎两层使其密封,包装袋应能够防止散臭和渗漏。
运输 新鲜的动物尸体可直接装载运输,对于超过72小时未能及时运载的动物尸体应包装后再运输。考虑到可能存在患病动物的尸体而造成感染扩散的隐患,货车在每次装载前和卸载后应进行严格消毒。货车行车路线由专业人员确定,以防行车途中造成病原传播。
6 尸体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在清理大量尸体时,可能接触多量的硫醇、尸胺等恶臭的尸碱物质,工作人员需戴用活性炭过滤的防毒口罩(配制和使用参见附录B4)。接触尸体的手要带手套,特别要注意防止手部外伤,以免沾有细菌毒素引起中毒。进行清理尸体操作后及饭前必须认真洗手。另外,进行尸体清理工作的人员,为防厌氧创伤感染(如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必要时可进行接种免疫血清。
在进行大量尸体掩埋时,若人员入坑进行尸体整理,须警惕坍塌危险。


附 录
A 掩埋坑的结构示意图





图1小型深埋坑的深度及宽度,长度不限








图2 大型动物深埋坑的深度比例



图3大型深埋坑的深度和宽度,长度不限








图4 挖掘4~6英尺(1.22~1.83米)深,至少3英尺(0.92米)宽,长度不限的沟渠的模式图


B 常用消毒药品及其使用方法
1、生石灰
又称石灰、氧化钙(Calcium oxide)生石灰消毒通常用其10~20%乳剂,即石灰乳
10%石灰乳的配制方法是:取1公斤石灰加1升水消和(消和,是生石灰加水生熟,形成熟石灰的操作过程),将所得的熟石灰再加9升水即成(1:10)
注意事项:生石灰必须现配现用,使用操作过程时间越短越好,久置会变质而失去杀菌消毒作用,石灰中含有杂质,消和过程中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生石灰遇水才会发生消毒作用,直接撒布于干燥地面不发生消毒作用,禁止食用,万一入口,大量喝水并立即求医。
2、漂白粉(Calcium hypochlorite mixtures )
漂白粉是一种白色颗粒状粉末,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其它有氢氧化钙、氯化钙、氧化钙,含有效氯25%左右。
使用方法和范围:用漂白粉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然后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使用。漂白粉干粉可用于铺垫墓葬,地面和人、畜排泄物的消毒,其水溶液可用于餐具、饮水消毒,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等。
安全使用:注意漂白粉对织物的漂白作用和对各类物品如金属制品的腐蚀作用,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漂白粉应保存在密闭容器内,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3、 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
漂粉精是白色粉末,比漂白粉易溶于水且稳定,成分为次氯酸钙,含杂质少,有效氯含量80-85%。使用方法范围、中毒表现和处理见漂白粉。
4、活性炭防毒口罩
在处理尸体是工作人员应佩戴活性炭过滤性防毒口罩,减低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比如可选用深圳市海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联系人:陈梅红,电话:0755-25841785 25841795,传真:0755-25841786,地址:福田区八卦岭先科机电大厦619号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


饮用水处理及设备
名称 用途 使用及注意事项 生产厂家 联系方式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生物慢滤水处理技术 本项目成果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领域。 运行前需要7-15天的启动时间,使滤料表面形成生物粘膜,以便更好的去除水中的污染物。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殷芳010-68786421010-68781886
纳滤膜装置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的示范应用 纳滤膜装置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处理中,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标准。 ★手动方式:①完全开启调压阀,启动原水泵,待高压泵进水压力达到设计值后启动高压泵。②运行3~5min后,缓慢关闭调压阀,系统加压,直至淡水流量计有流量显示。③检查膜组件等连接口有无漏现象,若一切正常则可缓慢加压至设计操作压力(即产水量达到设计产水量)。注:产水量与环境温度有关,当环境温度低于标准温度时,产水量略低于标准产水量是正常的。④检查化学药剂的添加量,如酸、阻垢剂和偏亚硫酸钠(如选用时),测定进水的pH值。⑤设备运转正常后,应开始记录有关参数。建议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⑥停机时,首先缓慢开启调压阀,系统泄压,直至调压阀完全开启,此状态下设备运行3~5 min后,依次关闭高压泵、原水泵。★自动运行方式:详见《纳滤设备电气说明书》。 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 吕建国0931-46802670931-4680503
小直径、大功率、高扬程井用潜水电泵 用于灌溉及饮用水提取 直径250毫米的井用潜水电泵,流量20立方米/小时,扬程450米,电机功率50千瓦,效率55.44%,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3600小时。与国家标准对比,单级扬程、最高扬程和最大电机容量均有提高。该泵的使用可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所 米志峰0351-7123846
农村饮用水污染末端控制器(水岛技术) 水岛技术(WaterLand Tech.)产品已成功地开发应用于多种饮用水污染问题的解决,包括:①高氟水、②有机污染水、③重金属污染水、④高砷水、⑤高铁锰水、⑥微生物污染水、⑦硝酸盐超标水、⑧劣质水等的处理。可长期广泛应用于农村家庭分散式饮用水的处理,以及灾后短期或长期(寿命大于五年)饮水水质安全保障。具有大通量、高智能、无干扰、低成本等产品特性。 1、跟据水质状况选择对应型号(共8个系列);2、将设备置于天然水体(水塘、水洼)、储水容器(水缸、塑料缸、水柜等)上部即可,将自动工作与自动控制。 西安永丰集团 西安永丰集团水岛事业部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话:029-88341561传真:029-88451157手机:13119186738E-mail: jianchaolee@snnu.edu.cn

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理技术及产品
名称 用途 使用及注意事项 生产厂家 联系方式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系列疫苗 用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 无母源抗体或低母源抗体的雏鸡,出生后用弱毒疫苗或用1/2~1/3中等毒力疫苗进行免疫,滴鼻、点眼两滴(约0.05毫升);肌肉注射0.2毫升;饮水按需要量稀释,2~3周时,用中等毒力疫苗加强免疫。有母源抗体的雏鸡,14~21日龄用弱毒疫茵或中等毒力疫苗首次免疫,必要时2~3周后加强免疫一次。商品鸡用上述程序免疫即可。种鸡则在10~12周龄用中等毒力疫苗免疫一次,18~20周龄用灭活苗注射免疫。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王笑梅0451-85935047
禽流感(H5、H9亚型)二价灭活疫苗 用于禽流感病预防。 一般2-5周龄鸡每羽0.3毫升;5周龄以上鸡每羽0.5毫升;2-5周龄鸭、鹅0.5毫升;5周龄以上鸭1.0毫升;5周龄以上鹅1.5毫升。接种后14天开始产生免疫力。免疫保护期鸡6个月,鸭、鹅首免后3周应加强免疫一次,保护期为4个月。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孙健0532-85664397
鸭瘟-鸭病毒性肝炎二联弱毒活疫苗 用于预防成鸭鸭瘟并为子代雏鸭提供鸭病毒性肝炎母源抗体保护。 4周龄鸭首次免疫,22-23龄鸭加强免疫一次,对鸭瘟免疫期9个月,为下一代雏鸭提供5个月的母源抗体免疫保护。 四川农业大学 刘扬0835-2883124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亚型抗原快速诊断试剂盒 用于快速诊断肝、脾、肺、肾、肠、胰等脏器中的禽流感病毒。主要用于兽医管理部门对禽流感防控中的快速诊断,禽流感检疫,养禽业对禽流感检测,口岸检疫部门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 发现临床症状疑似病例时,取肝、脾、肺、肾、肠、胰等脏器,按产品说明书处理标本,进行检测,3-5分钟出结果。注意此结果只能做初筛,确诊还需国家实验室诊断,初筛结果可作为主要防检分析的考核依据。 兰州雅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李克生0931-8812203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试纸 用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的特异快速检测,从而快速诊断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用法:取待检鸡法氏囊,剪碎(或匀浆),用生理盐水或干净的自来水作1:5稀释,静置5分钟。将试纸条的测试端插入已稀释的囊组织液中10~20秒,取出后平放1~5分钟,然后判定结果。判定: 试纸条出现两条棕红色线(检测线和对照线)时判为阳性,即该鸡感染IBD病毒;试纸条只出现一条对照线时判为阴性。注意事项 (1) 试纸条只能使用1次,并切忌受潮。(2) 检测时试纸条不显示任何棕红色线时,表明操作有误或试纸条失效。(3) 用过的试纸条、器械和被检验样品应作煮沸处理。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肖治军0371-65756562
禽用系列灭活疫苗 用于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症和传染性法氏囊等疾病的预防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症和传染性法氏囊等病症系列疫苗,使用方法有点眼、滴鼻、饮水、气雾以及颈部皮下注射等。 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吴林芝0514-85106505
禽巴氏杆菌B26—T1200弱毒冻干疫苗 用于预防2月龄以上的鸡、1月龄以上鸭的多杀性巴氏杆菌病。免疫期为4个月。 皮下或肌肉注射。按瓶签明的羽份用氢氧化钠稀释液稀释为每羽份0.5ml,每羽份接种0.5ml。用于鸡的疫苗每羽份活菌不少于3×107CFU;用于鸭的每羽份活菌不少于9×107CFU。病禽、体弱和使用抗生素后未超过5天者,不宜接种本品;疫苗稀释后应在4小时内用完;在疫苗区接种前应做小群试验,无重反应时,再扩大使用;接种时应执行常规无菌操作;用过的疫苗瓶、器具、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消毒处理。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何玉友0432-3056300
猪乙型脑炎活疫苗(SA-14-14-2株) 用于预防猪乙型脑炎,对仔猪的免疫期为6个月,对母猪的免疫期为9个月 按瓶签注明头份,用本品专用的稀释液,稀释后肌肉注射。仔猪、母猪和公猪均注射1头份。注意事项:疫苗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高温、消毒剂和阳光照射;被免疫的猪必须健康,体质弱、有病、食欲不振者均不能用;疫苗稀释后应在2小时内用完;免疫所用器具必须先消毒,用过的疫苗瓶、器具、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消毒处理,每注射一头猪必须更换一次消毒过的针头。 华中农业大学 方六荣027-87286884


废弃物处理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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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水膜生物反应器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MBR反应器是一种与活性污泥法相结合的新型高效污水处理工艺,该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高浓度的污水达标排放、中水再利用。其工艺特点是污染物去除效率高,处理出水水质好,污泥浓度高,容积负荷大,占地面积小,有利于高效微生物的截留,提高系统的消化效果和处理能力,经处理后的排放水SS和浊度接近于零,可实现回用。 1、过滤系统要定期灭菌。需要定期对周转环境及过滤系统进行定期灭菌。灭菌药品可用500~1000mg/L次氯酸钠溶液或1%过氧化氢水溶液循环流或浸泡约半小时即可。2、过滤系统所用组件数量是根据设计总透水量而定的。而每根组件所标称的每小时产水量是指纯水透水速率(测试温度25℃,测试压力为0.1MPa)。一般情况下,稳定值只是初透水速率的60%左右。当透水量低于初始的40%(或压力高于该膜的设计压力),需要对膜进行清洗,清洗方法可以采用背压反冲洗法(冲洗时间30~60秒即可)、等压水力冲洗法和化学清洗法(酸类、碱类、氧化剂、杀菌剂、表面活性剂以及加酶洗涤剂)。3、超滤组件要轻拿轻放,安装时要小心,要轻拿轻放。组件若停用,要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加0.5%甲醛水溶液进行消毒灭菌,并密封好。冬天组件还要进行防冻处理,否则组件可能报废。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董红敏010-689199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自1993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正式实施以来,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库区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一期移民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了大江截流如期实现。从1998年开始,二期移民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必须看到,移民工作在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为了完成三峡工程建设这个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并对库区移民政策和企业搬迁政策作一些调整和完善,切实做好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各项工作。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实行以多种方式安置农村移民的方针,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称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就近安置要坚持以土为本、以大农业为基础,大力发
展高效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为保障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库区的生态环境,不得强求就近后靠安置,严禁开垦25度以上坡地,已开垦的要逐步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下坡地,要采取“坡改梯”措施。外迁移民首先要尽量在本省(市)非库区安置;本省(市
)安置不了的,在邻近省安置;邻近省仍安置不了的,可适当考虑在沿江各省(市)和长江下游滩涂地及其他省(区、市)安置。要大力支持农村移民以投亲靠友方式自主分散外迁到库区以外的地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对外迁的农村移民,国家将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二)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实施计划和农村移民外迁管理办法,在充分动员和移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外迁计划落实到户。库区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农村移民外迁政策,保证外迁移民能拿到应得的补助,同时主动做好与迁入地政府的衔接和服务工作。有
关省(区、市)要积极接收安置移民,为三峡工程建设多作贡献。迁入地县、乡(镇)政府要在承包土地、购买或新建住房、迁入户口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并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峡办)和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三峡移民
局)要负责做好出省(市)外迁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移民开发土地和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的管理。1999年8月底以前,库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方面对移民试点以来开发、改造、调整土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已开发、改造、调整的土地,必须同移民安置紧密挂钩,明确土地权属,全部落实到农村移民户,
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土地,要采取措施,在今明两年内达到合格标准。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允许移民分户自建,不得强行规定农村移民建房标准。
二、认真实施移民安置规划,严格控制城镇迁建和专业设施复建规模
(四)城镇迁建、专业设施复建及其他移民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移民迁建规划进行,不准随意调整和修改移民迁建规划,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按照移民任务和移民补偿投资双包干原则,实行层层包干和项目包干,把移民补偿投资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移民搬
迁项目。国家只考虑物价因素,不再追加移民补偿投资。
(五)新城镇建设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不得擅自扩大规模,盲目抬高标准。要严格控制城镇迁建用地规模,凡超过城镇迁建规划可用地规模的,必须坚决退回。移民迁建用地要专地专用,严禁转卖或炒房地产。非移民项目不准搭车占用移民迁建用地,已经占用的要限期退回,难于
退回的要按市场价收取土地出让金。移民迁建单位超规划用地也要按市场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已经收取和今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要全部返还移民管理机构用于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单位不准截留、挪用。移民迁建用地要先征后用,严格审批手续。三峡移民局要会同国土资源部
尽快制定移民迁建规划区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六)移民工程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对于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所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解决,严禁用移民资金支付或转嫁给移民迁建单位,变相降低移民补偿标准。
三、加大搬迁工矿企业的结构调整力度
(七)三峡库区工矿企业搬迁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加大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绝不能搞原样搬迁。要抓紧修订库区工矿企业搬迁规划,对污染严重、产品无市场和资不抵债的国有、集体搬迁企业,要坚决实行破产或关闭;对产品有市场、资产质量好、领
导班子强的企业,通过对口支援与名优企业合作、合资,进行组合搬迁。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迁建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八)对口支援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兼并1998年底前亏损的三峡库区国有、集体搬迁工矿企业,在落实还款计划的前提下,以搬迁企业1998年底贷款余额为限,经商债权银行同意,免除以前的全部欠息,并在今后3至5年的还款期内继续免收利息。
(九)破产或关闭搬迁企业的移民补偿资金(除被淹没的职工宿舍补偿资金外)和资产变现资金,要首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搬迁企业在破产或关闭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措的资金,可按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的办法处理。对造成的银行债务损失,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
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核销。需核销的银行债务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年度纳入全国呆坏帐核销总规模。

(十)对因企业破产、关闭而使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由财政、税务等部门核定数额后,可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时限4年。
(十一)库区各级政府要妥善安置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扩大再就业门路。要采取切实措施和鼓励政策,帮助更多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从事农业生产。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移民资金管理
(十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切实加强移民工程质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要建立移民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及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整顿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所有移
民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明确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50万元以上项目还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移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三)移民资金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要加强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凡是前期工作达不到要求、配套资金不落实、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资金计划。要保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资金可在经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商
业银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其他移民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十四)加强乡(镇)移民资金的管理。凡有移民任务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移民资金,要尽快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帐乡管。要提高乡(镇)、村两级移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十五)要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加大对移民资金的监管力度。国家审计署要延伸和扩大对乡(镇)和移民迁建单位的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以监察部门牵头,移民、审计、检察、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监督网。对违纪违法的,
要从严处理,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建设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在库区的各分支行,如发现有无计划使用或挤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的情况,要立即向上一级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审价制度和销号制度,加强项目预算审查和结算审计工作,防止
高估冒算。
(十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新城镇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行政管理经费。移民资金形成的利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准用移民资金从事融资活动或为任何部门、单位提供资金担保。
(十七)加强对耕地占用税返还及使用的管理。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耕地占用税由湖北省、重庆市移民局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上缴省、市财政厅(局)入库后,再由省、市财政厅(局)全额返还给省、市移民局,并纳入移民年度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农村移民安置,对违纪违法
的要严肃处理。要认真清理移民收费项目,不准向移民迁建单位和项目违规收费。
(十八)国家每年安排的三峡库区水利专项资金,库区各级政府要保证全部用于与农村移民安置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由省(市)计委和移民局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要十分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
(十九)库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和《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9号),加快城镇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做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正确处理移民安置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库区移民安置、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二十)在新城镇建设和各项移民工程建设中,必须做好各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水库蓄水后可能威胁居民点安全的滑坡坍岸,要加强监测,尽早制定防治规划和分期治理方案。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移民工程建设的地质勘察、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要结合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搞好库区山水林田路综合规划,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移民工程建设中,要科学组织施工,避免大挖大填、随意弃碴,防止造成新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十二)工矿企业迁建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规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工业废水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结合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二十三)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按照“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抓紧制定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并下发实施。要在移民年度计划中安排好文物保护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在移民搬迁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文物。文物保护主管
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四)各对口支援省(区、市)和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三峡库区工矿企业迁建、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旅游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援力度,积极推荐名优企
业到三峡库区,与迁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产品嫁接。同时,要特别加大对农村移民安置的支援,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帮助三峡库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扩大农村移民安置容量。
(二十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峡库区的行业指导,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结合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目标和不同时期的移民安置任务,制定本行业的对口支援计划,实行重点扶持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要努力帮助库区改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
展适合库区特点的高效生态农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库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十六)三峡库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对口支援工作意义的认识。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移民安置规划,向支援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合作项目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讲信誉、守合同,
不断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努力为对口支援工作创造条件。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做好移民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的顺利兴建,而且还关系到库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做好。三峡办、三峡移民局要切实转变
工作作风,加强协调和指导。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199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