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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9:42:10  浏览:90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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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有些地方、有些新闻媒介中,此类广告仍时有发布。为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的广告进行清理,可以修改的立即修改,不能修改的停止发布。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对于含有违反厅字〔1996〕1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广告,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99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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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1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1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本市新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以及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13项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序│   法规名称   │   发布时间   │     说明     ││号│         │          │           │├─┼─────────┼──────────┼───────────┤│1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5月18日│主要内容与修订后的《中││ │劳动管理条例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         │委会第八次会议   │营企业法》、《中华人民││ │         │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法实施条例》不相适应,││ │         │          │其直接依据的《中外合资││ │         │          │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          │已经废止       │├─┼─────────┼──────────┼───────────┤│2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1987年9月18日│主要内容与2001年1││ │企业工会若干规定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         │          │会法》不相适应    │├─┼─────────┼──────────┼───────────┤│3 │天津市通信管理条例│1997年1月28日│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的国家通信管理体制,且││ │         │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与2000年国务院发布││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         │          │条例》规定不相适应  │├─┼─────────┼──────────┼───────────┤│4 │天津市抵押借款条例│1993年4月27日│主要内容已经被1995││ │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         │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          │》所取代       │├─┼─────────┼──────────┼───────────┤│5 │天津市经济合同管理│1987年11月5日│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 │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 │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经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合同法》所取代,主要││ │         │          │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合同法》不相适应   │├─┼─────────┼──────────┼───────────┤│6 │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1986年8月28日│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 │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需要         │├─┼─────────┼──────────┼───────────┤│7 │天津市保护农村承包│1986年8月28日│主要内容已被1993年││ │经营户合法权益和加│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 │强农村承包经营户管│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 │理规定      │          │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农村││ │         │          │集体承包合同条例》所取││ │         │          │代          │├─┼─────────┼──────────┼───────────┤│8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1986年11月6日│国务院2001年6月公││ │安置办法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 │         │会第三十次会议   │理条例》。主要内容与该││ │         │          │条例不相适应     │├─┼─────────┼──────────┼───────────┤│9 │天津市整顿市容暂行│1981年6月27日│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规定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的市容环境管理体制,且││ │         │会第十一次会议   │不适应当前市容环境管理││ │         │          │的需要        │├─┼─────────┼──────────┼───────────┤│10│天津市境内海河水系│1981年1月29日│1996年5月全国人大││ │水源保护暂行条例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常委会公布了新的《中华││ │         │会第八次会议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主要内容与该法不相││ │         │          │适应         │├─┼─────────┼──────────┼───────────┤│11│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1981年1月29日│1996年10月全国人││ │条例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 │         │会第八次会议    │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         │          │治法》。主要内容与该法││ │         │          │不相适应       │├─┼─────────┼──────────┼───────────┤│12│天津市若干公民权益│1986年12月25│主要内容已经被《中华人││ │纠纷分工受理的规定│日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          │讼法》、《城市房屋拆迁││ │         │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         │          │法规所取代      │├─┼─────────┼──────────┼───────────┤│1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月21日│主要内容已经被市人民代││ │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 │的暂行规定    │会第八次会议    │则、人事任免办法、代表││ │         │          │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         │          │所取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土耳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公报


  应土耳其共和国总统苏莱曼·德米雷尔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阁下于二OOO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对土耳其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江泽民主席同苏莱曼·德米雷尔总统举行了会谈,会见了大国民议会议长耶尔德勒姆·阿克布鲁特和总理比伦特·埃杰维特。双方在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除此联合公报外,双方签署了旨在二十一世纪开端进一步加强两国关系的《中国土耳其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能源领域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两国元首对建交二十九年来中国和土耳其友好合作关系取得显著的发展表示满意,双方确认,这符合双方的共同愿望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还表示了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友好互利合作的决心,并决定在相互尊重、信任、互利、平等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密切的伙伴关系。

  双方注意到,促进和平与发展,恪守普遍接受的原则,保障所有国家的平等安全已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基本要求,双方表示了积极有效地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决心。双方重申尊重人权。双方强调,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国际公认的准则,以及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将继续指导两国关系。土耳其方面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继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双方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和在各个层次的接触与交流,发展和拓展两国在各个领域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丰富其内涵,在新世纪把这一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双方继续进行高层政治磋商,以全面发展和深化双边关系,加强实施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两国外交部签署的建立政治磋商机制谅解备忘录中所确立的磋商机制。

  双方将继续重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之间的联系,扩大议会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两国经贸合作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和良好前景,同意经贸关系的增长将不仅互利,也有助于双方加强全面合作与谅解。双方将致力于不断扩展商业和经济合作,寻求贸易的平衡、多样化和不断增长,探索加强双方经济技术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鼓励相互投资,采取必要措施创造机会以增加在对方市场的份额。为确保扩大合作,双方还将鼓励在经济、科学、技术、环境以及其他领域知识与经验的交流。

  为此目的,双方将继续定期召开经济联委会会议以确保其有效作用和决定的实施,双方支持中国-土耳其企业家理事会的工作,鼓励双方工商、企业界人士加强往来,扩大合作。

  双方作为快速增长的两大能源市场,将鼓励和支持在能源领域共同探讨和开展合作。

  双方认为,重振曾为促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东西亚文明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古丝绸之路,将促进沿线国家的友好交往和在商业、政治、文化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努力加强在旅游和新闻领域的合作,鼓励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广泛的联系,从而使两国人民更加接近。双方鼓励在文化、艺术、科学和教育、体育和友城领域加强接触,支持与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有关的活动,促进地区、城市、地方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接触与合作。

  为达到上述目标,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承担的国际责任努力完成相应的法律、经济、金融和商业基础工作。

  双方将在对等原则基础上,为对方在本国的外交、领事、商业和其他正式代表机构的活动提供最大的便利。

  双方认为,当前世界正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在发展,世界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和危机因素。双方愿为和平、稳定、信任、相互理解以及在双边和多边关系中促进合作作出新的贡献。

  双方认为,中、土均为地区重要国家,在许多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看法,致力于维护世界与地区和平。双方决定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加强两国间业已建立的政治磋商机制,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决定关注国际经济和金融问题以确保稳定的发展环境。

  双方再次确认将致力于推进军控和裁军进程,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意识到这些努力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国际安全。

  双方确认,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而无论其形式、缘由和目的。根据双边协议和双方参与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双方将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联合打击有组织犯罪、走私等跨国犯罪活动。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禁止在各自境内的任何非法行动,包括各种形式的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

  双方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其他领域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

  最后,双方认为,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接触和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江泽民主席对德米雷尔总统、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他及随行人员的热情友好款待深表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苏莱曼·德米雷尔



                         二OOO年四月十九日于安卡拉